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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11 11:44:59 浏览数:2910

 

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建建[201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为抓手,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出台《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施工图集、指南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创建省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扩大承包范围试点项目上推行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后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

  二、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提升骨料进场标准,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粗骨料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产品。制定《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标准》,推行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由拌和站集中拌和,并对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合料拌和厂(站)实施标准化管理。联合省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推广应用机制砂。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的验收。健全完善不合格材料公示和检测机构检测结论失实、预拌砼投料严重偏差等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混凝土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要求。加大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提高房屋装饰装修观感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制度。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季度巡查和暗查,对预拌砼企业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按住建部要求组织开展以工程防水、结构、设备安装调试为重点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围护结构、模板支架等隐患排查治理。出台《关于继续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意见》,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综合整治建筑施工扬尘。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升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细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具体措施,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有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搅拌楼、料场实行全封闭生产,有效减少粉尘污染。

  五、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推进建机一体化企业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就位,鼓励实现资质升级。开发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和设备产权备案系统,做好“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将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的人员、设备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加强动态管理。规范省外建机企业入闽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设备使用管理。抓好4月1日起全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工作。完成住建部委托《建筑起重机械及模架工程一体化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研究。

  六、深化建筑市场、现场两场联动。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考核记分。将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的施工企业、前3位的监理企业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列入“福建省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和公示;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5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责令予以更换并暂停新项目的执业资格。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承接业务(从业),黑名单企业、注册人员及注册人员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七、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管控体系,企业领导每个季度带队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并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企业端上传检查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业主、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对项目监督管理的反馈机制,形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检查企业与检查项目联动机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内部检查以及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建立监管部门“回头看”检查机制,“回头看”检查情况与企业资质挂钩,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给予公布。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暂停(或限制)发生事故的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八、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分季度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省厅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将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组织专家组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工作调研,联合出台加强上述监管薄弱区域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实行政府监督执法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九、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督促未解决监督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尽快将所属监督机构列入参公或财政核拨单位管理。健全“三网系统”,增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子系统,推进预拌砼监管平台安装使用。制定省对设区市及县(市、区)、设区市对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计划,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的传、帮、带,帮助推动设区市监督机构配全专业人才。修订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机构技术含量配置和提升要求,落实监督工作标准,规范日常监督、质量安全评价、动态考核以及网上公开监督行为等工作程序。对监督人员开展以廉洁自律、现场监督及依法依规公正评价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并通过网上业务交流、业务核查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十、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修订优质优价政策,调整优质优价标准,协调投资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类项目前期明确创优事项和增加费用。修订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向社会公示创建省优质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信息,商品房在预售合同中应明确是否创建优质工程。修订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加强创建过程考核管理和抽查,宁缺勿滥。加大奖优力度,被评为省优质工程或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

  十一、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管理。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备案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事项,并将中标候选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予以公示,约束人员随意变更。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出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鼓励大型监理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及相关服务等高端工程管理服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安全宣教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常识,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协助省政府安办录制《安全直通车》电视专栏节目。持续抓好一线操作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快实操基地建设,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可视化互动教材课件,用于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类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做好应急资源登记、建档等工作,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加强节假日、高温酷暑、台风汛期等敏感时期应急管理,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